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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如何处置突发事件可群体事件?

分类:更多文稿时间:2019-09-07 15:51:12关键词:公司,裁员,处置,突发事件,可群体事件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从理论上来讲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主体的群体性;主观方面的目的性;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事件原因的复杂性。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

 

建立全面系统的防范机制。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要治本,即要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条件。为此,需要有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安排。

 

首先,要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协调利益关系

 

要建立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网络,努力解决城乡人口的低收入和贫困问题,以释放社会成员所承担的社会风险。要下大力气营造让每个社会成员、社会细胞、社会单元"各得其所"的公平的社会环境。政府必须对于改革过程中的公正性给以足够的重视,无论是在所有制形式、分配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上,还是在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重要环节上,要通过改革过程中的统筹兼顾,切实避免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对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调整应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使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者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证改革过程中利益调整的相对优化状态。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安全阀系统

 

(1)构建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理性交往的通畅渠道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主要制度之一。一般来说,较畅通的理性化沟通渠道与较高程度的政治稳定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理性化的沟通系统可以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可以适时地根据群众意见做出政策调整,这等于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安装了一个安全有效、双向互动的"缓冲阀",使社会张力得以释放,社会免于脆性崩塌。当然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理性化的沟通系统也是人民实现权利的保障。这些渠道包括:获取信息自由的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立法、执法和司法公开制度等,这是理性沟通的前提,信息严重不对称无法进行理性的交往;表达自由的制度,无表达自由就谈不上理性沟通,任何社会主体均有表达自己利益与见解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民个体或群体向政府表达意愿的制度,如申诉制度、信访制度、请愿制度、游行示威制度、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全民公决制度等。

 

(2)培育社会缓冲与消融机制。各种社会中间组织是社会成员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渠道,能及时、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宣泄,避免矛盾和冲突在社会领域的过度压抑、聚集甚至总爆发,减缓甚至避免社会成员对政府的直接对抗。以社会中间组织为主体的缓冲与消融机制,实际上具有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因而,在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引导、规范社会中间组织建设,通过建立各种社团组织,确立公民政治,建立兴趣社团,构建国家与社会、精英与民众之间以及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中介机制和传导沟通机制,使之发挥理顺关系、处理矛盾等保障社会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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